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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床技能教学中心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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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床技能教学中心实验室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24-03-30    点击:

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实验室实验动物的安全管理,杜绝事故的发生,保证师生人身财产安全,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,维护校园和谐稳定,结合中心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:

实验用动物,又称广义实验动物。泛指用于科学实验的各种动物,包括经过人们长期家养驯化,按科学要求定向培育的动物。实验动物是人工饲养,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,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,用于科学研究、教学、生产、检定及其科学实验的动物。

本中心所用实验动物包括家兔和小白鼠。

一、管理体制

实验动物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分管安全工作的主要领导负责,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具体使用、管理工作,确保将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。

二、实验动物的购置与使用

1.实验动物做到根据上课需求量购置,按课程表当天送达。

2.实验室要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,配合授课教师加强对学生及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,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实训。

3、实验动物的处理方法:由提供所有动物的厂家在实验完毕后当天收回。

4.对实验动物,要做到“四无一保”,即无被盗、无事故、无丢失、无违章,保安全。

三、责任追究违反本《办法》规定,因未履职尽责或因管理不当等工作失误,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,依照相关制度追究相应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