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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床技能教学中心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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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床技能教学中心实训(验)室酒精安全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24-03-30    点击:

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酒精的安全管理,杜绝事故的发生,保证师生人身财产安全,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,维护校园和谐稳定。根据《山西中医药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》,结合中心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:

一、管理体制

危险化学品酒精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分管安全工作的主要领导负责,并指定专人负责酒精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;制定实训(验)室酒精安全管理制度,各实训(验)室管理人员负责具体使用、管理工作,确保将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。

二、酒精的购置、保管与贮存

1.酒精做到根据上课需求量购置,不过多储存。

2. 酒精存放地点严禁烟火,杜绝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。

3.酒精的保管与贮存必须设有专柜,由两个专人管理,专柜的钥匙由二人分别保管,做到双人保管、双人领取、双人使用、双把锁以及双人签字。

4.安全使用酒精

各实训(验)室要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,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,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实训。

5.严禁将实训(验)中产生的酒精残渣、废液倒入垃圾箱和地下管道,严禁室外存放,必须专人回收处理。

6.日常教学工作中,定期对酒精的包装、标签、状态进行认真检查,并核对库存量,务使账物一致。

7.对实训(验)室酒精,要做到“四无一保”,即无被盗、无事故、无丢失、无违章,保安全。

三、责任追究违反本《办法》规定,因未履职尽责或因管理不当等工作失误,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,依照相关制度追究相应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