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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床技能教学中心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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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床技能教学中心安全督查工作制度

发布日期:2024-03-30    点击:

安全工作重于泰山,临床技能教学中心始终坚持将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,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督查,切实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,我中心特制定了安全督查工作制度。

成立安全督查工作小组,组长为中心主任,副主任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,设立一名安全员,成员为中心所有教职工。

二、督查时间

1、定期督查:每月第二周及最后一周周一下午;寒、暑假放假前和开学初、中、末期。

2、不定期抽查:每月一次,时间不定。

3、学校随时下达的安全检查:按学校安全检查通知时间。

三、督查范围

临床技能教学中心各办公室、实训(验)室。

四、督查内容

1、办公室督查内容:

(1)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具备且完善,制度上墙。安全检查记录本是否按时记录,是否有安全紧急情况预案。

(2)安全用电情况。

(3)最后离开教师离开时是否切断电源、锁好门窗。

(4)存在的安全隐患。

2、实训室督查内容:

(1)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具备且完善,制度上墙。安全检查记录本是否按时记录,是否有安全紧急情况预案。

(2)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。

(3)酒精、氧气的安全使用与管理情况。

(4)实训室防火、防水、防爆、防意外发生等措施落实情况。

(5)实训室安全用电情况。

(6)教师与学生实训过程中,遵守实训室规章制度情况。

(7)最后离开实训室人员是否做好安全检查,并切断电源、锁好门窗。

(8)实训室存在的安全隐患。

五、督查工作方式

1、按照督查时间要求,安全督查工作小组深入各办公室、实训室,围绕督查内容,开展安全督查,并做好督查记录,填写《临床技能教学中心安全督查工作手册》。

2、每月在全部范围内召开一次安全督查工作反馈会,时间定于每月定期督查后的下一个周一下午。将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,并对各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,切实保证将我中心安全工作落到实处。

3、完成每次学校下达的安全检查工作,并按照学校安全检查要求,形成安全检查报告。六、办法由临床技能教学中心负责解释,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