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
临床技能教学中心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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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床技能教学中心实验室学生守则

发布日期:2024-03-30    点击:

一、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参加实验,不得迟到、早退。

二、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,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能进行实验。

三、由于特殊原因,不能参加实验者,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补做,无故不参加实验者,以旷课论处,补做实验由本人写出申请,指导教师同意,中心批准并交纳实验费用方可进行。

四、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,如实记录实验数据,认真完成实验报告,不准抄袭他人实验结果。

五、爱护仪器设备,节约使用材料,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他(她)人及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、物品,不准将实验室任何物品带出室外。

六、实验时要注意安全,如发生事故,应立即切断电源,保护现场,向指导教师报告,待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,方可继续进行实验。

七、进入实验室后应保持安静,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,不准随地吐痰,不准吸烟,不准乱抛纸屑杂物,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整齐、清洁。

八、实验完毕后,应及时切断电源、关闭水阀和气阀,将所有仪器设备恢复原位并清扫实验场地,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,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
九、凡损坏设备、器皿、工具者,应主动说明原因并接受检查,填写报损单,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十、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和损失的,肇事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并赔偿损失,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给予纪律处分。

十一、独立完成实验报告,按时送交批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