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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床技能教学中心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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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床技能教学中心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

发布日期:2024-03-30    点击:

一、实验室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实验的场所,一般不做他用。

二、实验室仪器设备,应由专人保管维护,登记建帐,实验仪器设备要保持帐、卡、物相符。

三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存放,必须合乎放置要求,整洁有序,便于检查使用。必须注意防尘、防潮、防震、防冻。

四、实验室仪器设备(包括主机、附件、说明书)工具一般不得外借,如属实验室之间相互调剂借用,或携出校外或校外单位借用,均需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,方可外借,用完要及时归还。

五、实验仪器设备应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。学生实验未经教师批准,不得事先接通电源,避免接错线路,毁坏仪器。实验出现事故必须立即断电停止使用,查明原因及时上报。

六、有毒、易燃、易爆药品,使用时要严格审批手续,限制使用数量,有毒或有腐蚀性的气体实验要在通风橱内进行。实验的废渣、废液,要倒在废渣箱和废液缸中,不准随便倾倒和倒入水池中。

七、学生在实验前要进行认真的预习,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操作,注意安全,严防一切事故的发生。严禁随意搬动仪器和违章操作,无故损坏仪器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。

八、学生实验结束后,由辅导教师审阅原始记录和检查仪器有无损坏,教师签字后,方可清理桌面,整理仪器。大型精密贵重仪器,使用后及时填写使用记录。

九、实验室要保持肃静和卫生,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、吃东西、随地吐痰、大声喧哗、打闹和进行与实验无关的其他活动。

十、最后离开实验室者,要认真检查门、窗、水、电以及室内存放的高压容器等,确保实验室安全。

十一、非教学计划安排的人员到实验室进行实验,需临床技能教学中心主任批准。十二、实验室不准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