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
临床技能教学中心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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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床技能教学中心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

发布日期:2024-03-30    点击:

一、实训室是教师与学生进行教学实训的场所,原则上不能挪作它用。

二、凡进入实训室的一切人员,必须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三、凡在实训室进行教学,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,按有关规定,经审批后,由中心统一安排后进行。

四、爱护实训仪器设备,做到经常检查、维护和保养,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,在使用仪器过程中,如发生损坏、丢失情况,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
五、对精密、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,应建立档案和使用情况记录,并指定专人负责。

六、实训室所有仪器设备不得带出实训室,特殊情况下,校内外借用则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。

七、教学计划外到实训室进行实训,校内人员须经临床技能教学中心主任批准,校外人员须经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。

八、实训室仪器设备、器材及用品应建立帐、卡和使用情况的记录,做到帐、卡、物一致,严格私自改装仪器设备,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。仪器设备报废时应填写报废申请单等,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。

九、实训室新到人员,应有专人负责进行一段时间的操作技能训练指导,经考核达到上岗要求后,方能允许其独立操作。

十、实训室不得存放任何与实训无关的物品。十一、实训室应时刻做到防火、防盗工作,配备灭火器材,实训结束后或节假日,应注意检查水、电、门窗是否关好,杜绝安全隐患,确保实训室安全,对玩忽职守者,追究个人责任。